词条 | 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公寓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组织名称本委员会全称是“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公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 委员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南岭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公寓管理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委员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成员。 第三条组织宗旨 完善公寓各项建设,保障周边环境安全,督促同学自我约束,丰富公寓文化生活。 第四条工作原则 工作积极努力、成员相互信任、活动不断创新。 第五条基本任务 委员会是校党委和南岭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委员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展开活动。并以公寓建设与管理为基点,发扬“自律、互助、关怀”的精神,成为公寓建设的先行者、广大同学的代言人。 第六条工作目标 委员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公寓为基点,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一)校内相关部门与学生公寓以委员会为组织媒介,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成为学生公寓的维权服务体系。 (二)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主要为公寓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 (三)多方联系、定期培训、定点认证的培训认证体系。 (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完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五)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公寓文化活动体系。 (六)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以公寓为工作基点,为同学们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 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南岭校区与各学院关于公寓管理建设方面的联系,参与南岭校区有关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助和促进南岭校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 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结合各公寓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学生生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能力,创造具有南岭校区特色的校园文化。 (四) 加强与各校区委员会的联系。发展与兄弟协会的友好关系,树立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成 员第一条凡取得吉林大学学籍的在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学习的,所有本科生均有资格成为本委员会成员。 第二条 成员享有的各项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成员有权讨论和决定委员会重大事务。并有权对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四)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委员会帮助解决,委员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委员会成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三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委员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各级委员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委员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并保护和爱惜委员会一切财物。 (六)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并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退会程序: 委员会成员如有辞职要求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清辞职理由,报主席团及领导老师审批。会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结构第一条机构设置 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公寓管理委员会设有主席、副主席以及组织部、文化部、卫生部、安全部、秘书部、服务部六个部门,并设有公寓负责人以及楼层负责人。 第二条各组织职能如下: 委员会主席工作职能: 1、具体领导委员会全部工作,对委员会的重大事项有最终决定权; 2、根据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及工作情况对委员会干部进行考核; 3、加强委员会与各公寓寝室之间的联系,为委员会工作在全校区范围内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4、协调委员会各部之间的关系,加强委员会各部之间的联系; 5、制定并完善委员会基础性工作制度,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委员会工作效率。 委员会副主席工作职能: 1、协助委员会主席抓好委员会各项工作,并主持各部门具体运作; 2、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协助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之间关系。 组织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组织部立足于吉林大学学生的切身利益,围绕委员会的中心工作,发挥机动灵活的工作特点,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对委员会内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巩固加强委员会各级成员内部管理和监督。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建设、财政支出、内部人员档案管理,并监督委员会内部人员。 文化部:以加强公寓精神文化建设为宗旨,完善公寓内文化设施建设及文艺活动开展。主要负责楼道内及公寓周边提示版和宣传栏的规划设计、规范统一文化宣传并适时开展文体活动。 卫生部:以“自主管理,合理监督,共同营造洁净生活环境”为部门宗旨主要负责公寓内部卫生管理及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监察卫生、协助建设相关设施。 安全部:吉林大学公寓管理委员会安全部旨在协助学工办老师管理好公寓,及时发现反应公寓安全隐患并协助处理公寓安全问题。主要负责公寓周边安全设施建立、加强寝室安全教育、检查违章电器及设施、协助公寓案件侦破,并负责门禁系统的管理。 秘书部:本着激情、高效、合作、快乐的工作理念,秉承踏实、严谨、负责、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各项事务。负责检查情况汇总并反馈、活动档案整理及编写年鉴,并负责财政收入统计。 服务部:以“关注学生服务学生营造和谐愉快的公寓氛围”为部门宗旨,服务广大同学。对内主要负责委员会网站建立、公寓人员意见收集并服务帮助同学、对外负责与各外界单位联系获取赞助,适时开展公益活动并宣传委员会。 公寓负责人:整体负责本公寓的各项事宜,保证公寓卫生、安全及文化等方面相对完善。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的检查及建设工作,协调好与各楼层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楼层负责人:协助各部门及公寓负责人管理好本楼层各项事宜,协调并与各班班长及寝室长建立长期联系。 第三条委员会主席团 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组成,由主席全面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席暂缺时由副主席代理。 第四条:主席团职责: (一)审查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 (二)讨论和决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第五条 委员会下属各部门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各部门可根据自己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副部长三至四名。 第四章 附 则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公寓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第一届主席团成员简介主席:罗凯 副主席:崔陆杨(兼11公寓负责人) 组织部部长:鲁晗 卫生部部长:王潇 安全部部长:宋凯 文化部部长:于一洋、李京泰 服务部部长:马亮 秘书部部长:赵强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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