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
释义 | 毕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生在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应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要求。因此,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在撰写论文(设计)过程中,深化有关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获得阅读文献、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工程训练以及使用工具书和写作等方面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在以下几方面得到提高: 1、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2、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化正确选择的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撰写论文能力。 4、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2、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学术性,要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专 门、系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3、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创见性,要求作者对学术或工程的某一个问题有新的发现、 新的构想或新的发展与完善; 4、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科学性,要求作者的论述系统完整,不能零碎和片面,做 到首尾一贯而不能前后矛盾,要实事求是而不能主观臆造。 5、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图表等。 6、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阅一定量的外文资料,并在论文(设计)中反映出来。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学院具体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或研究室)具体负责。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质量监控。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在学院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论文(设计)教学检查与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在答辩后一周内收齐,编号登记,造册归档。 教务处负责协调各学院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布置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等管理工作。 三、过程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般经过选题、收集资料、调研、实验、撰写论文、成绩评定等几个过程。 (一)毕业论文(设计)时间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时间按吉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执行。 (二)选题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贯彻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进行选题,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应用型、调查研究型、理论探讨型的题目均应占一定的比例。 3、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写作时间的限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4、选题工作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进行。有条件的理工类专业应将选题工作提前在第7学期开始进行。选题工作分两步,第一步教师报题,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论证书”,由教研室(或研究室)领导小组审查筛选,报学院备案,第二步由学生选择课题,教研室(或研究室)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向学生公布课题题目,并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工作。 5、题目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改变课题内容,如必须删增,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6、学生选题结束后,有条件的专业要实行开题报告制度。 (三)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安排副教授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2)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时,可由教研室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技术人员担任指导,由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论文的进度、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确定并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在学院备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2、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2)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论文题目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必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 (3)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写作。 (4)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学院(或教研室)汇报指导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5)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在岗时间每周不得少于6至8小时,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因公必须出差,2周内需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超过2周,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事先布置好学生任务,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四)学生 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手册”,没有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手册”者,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但以往的记录一律不得补填。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3、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4、遵守纪律,保证出勤每天8小时,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遇事病等,需请假1至2天,需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需经学院批准,累计旷课5天(含5天)或请假15天(含15天)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及格论处,需重修。 5、学生调研或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戏嬉、打闹、打扑克、下棋等。 (五)检查 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阶段,各学院要对该阶段的教学过程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任务填写、选题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各院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专业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学院汇报; 3、后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及答辩资格审查。 四、答辩和成绩评定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并写出评语。评语要言简意赅,有针对性,提出论文的优点与不足,指出论文解决的关键问题。 2、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必须进行答辩。 3、答辩前,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组长。 4、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阅意见。 5、优秀和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7、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后才能评定成绩。 8、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掌握标准。按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评定,也可按百分制评定。优秀成绩的不超过15%。 9、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批准,在学院备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存入学生档案。 五、其它1、学校将根据有关实践教学规定,按学生规模拨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供学生购买资料、消耗材料、调研、复印、补充机时等使用。其它费用学生自理。 2、学生如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如委托校外单位答辩并评分的,须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在学院备案。 3、学生毕业时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回校补做毕业论文(设计),补做及格,换发毕业证书。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教务处 2002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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