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三定向”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试行办法的通知 |
释义 |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三定向”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吉安市“三定向”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试行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从2010年开始,吉安师范面向全市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为特殊教育教学提供更多更优的专业师资,满足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目的和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让残疾人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是一项民生工程。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特教师资严重不足,全市现有残疾人29.75万人,占总人口的6.33%。目前,全市有特殊教育学校八所,在校生416人,专任教师70人(其中多数不是学特教专业),师生比为1∶5.9。按特殊学校师生1∶4的比例标准,全市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缺口34人,若所有适龄残疾儿童都接受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将需要更多经过专业培养的特殊教育专业师资人才。另外,我市残疾人的职业教育还是空白,因为缺乏师资也没有残疾人职业学校,只有少部分人到周边城市接受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法明确要求,要大力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因此,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参加者具有重要意义。 二、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和录取 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上报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政府审核后,统一行文下达全市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计划。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在校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有志于献身特殊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所在县(市、区)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40分。 3、学生填写特殊教育培养申请书后,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按市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用学生名单,然后将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名单报送市招生部门进行录取,并由各县(市、区)教育、人事、财政部门与学生签订相关协议。 三、特殊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 1、特殊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由吉安师范根据我市特殊学校师资的实际需要负责培养。把学生培养成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教师的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特殊教育工作的合格人才。担任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2、特殊教育专业纳入该校“三定向”招生计划,2010年选拔50人左右举办特殊教育专业班,以后视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实际需求确定。学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大专、学制五年方式进行。 3、培养学校应严格按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目标组织实施特殊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工作,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由吉安师范负责制定,市教育局对培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全面监管和考核评估。 4、学习期间,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均享受生活补贴80元/月(市财政补贴50元/人、月,培养学校补贴30元/人、月,不含寒暑假),同时还可获得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提供困难补助金。 四、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 1、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毕业时,特殊教育学校会同培养学校依据《教师法》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质要求,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所在县(市、区)应全部录用。录用的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其派到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十年以上。 2、各县(市、区)录用的毕业生不履行培养合同的,按培养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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