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市规划建设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吉安市建设局成立于2000年8月,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为规划建设局,为负责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目前局机关编制22名(含工勤编制2名)。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助理调研员2名。局机关设6个职能科室。局属单位18个,其中:副县级单位3个(规划处、园林处、建筑规划设计院),正科级事业单位11个、国有企业4个。全系统干部职工2946人,党员523人。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业、测绘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和行政监察。 (二)承担全市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与建设工作;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雕塑、广告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承担对全市建筑行业指导和监督。主管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程造价中工程定额;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加市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直接管理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四)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桥梁、道路、供水、燃气、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公共客运行业管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报审和监护工作,直接主管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工作。 (五)制订行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指导“四新”技术引进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行业学会、协会的指导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对市中心城区建设档案直接管理。 (七)负责城市维护费及其他城建资金的年度申报和计划安排,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负责审核、收集、管理城建规费;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核算、财务计划报批及审计工作。 (八)负责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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