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市供销合作社 |
释义 | 吉安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按照政府的授权对烟花爆竹、汽车报废与拆解、农业生产资料业务等重要农副产品和社办工业、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市供销社直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保障直属单位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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