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航务局 |
释义 | 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吉安分局与江西省吉安市地方海事局、江西省吉安市船舶检验局是“三牌合一”的事业单位。下设14个科(室)、8个海事处(船检处)、5个航道段和一个疏浚工程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担负全市十三个县、市(区)内赣江水域289公里、支流水域1917.6公里、十座跨赣江大桥的通航维护以及赣江枯水期的航道疏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多年来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团结奋进、努力进取中,先后获得了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单位”、全省海事系统“文明达标单位”、吉安市“市级文明单位”,江西省“省级文明单位”和江西省第二届“文明行业”荣誉称号。 二、主要职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依法履行以下航道行政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 2、负责审批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发布航道通告。 3、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航河流进行综合开发和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通航有关的事宜。 4、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和侵占、损坏航道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航道管理的法规规定,查处违反航道管理法规的行为。 5、负责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等规费的征收,并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履行以下海事行政管理主要职责: 1、按照船员适任资格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的授权种类、等级,负责辖区内所有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船员服务簿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及考试、发证工作。 2、负责辖区内内河船舶的船舶登记工作;审批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等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和文书;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监督工作。 4、负责辖区内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审核和航行警(通)告发布;审核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设施的水上拖带的安全技术状况;港区内使用岸线涉及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时对工程进行审核;负责执法船艇的管理调度和水上巡逻。 5、组织、协调辖区内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对重要航区实行交通管制;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履行以下船舶法定检验主要职责: 1、负责对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货物集装箱的法定检验。 2、负责对船舶所使用有关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3、负责对船舶建造、修理厂焊工进行考试、发证和定期审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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