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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参公管理
释义

定义

“参公管理”的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公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这样的单位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被称为参公管理单位。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在晋升时可以和公务员之间流动。简单的说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相同,但是不是公务员编制。

具体内容

部分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该规定可列为参公管理单位。这类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前,一般名为事业单位,却行使行政职能,代表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属于应列为行政单位及落实行政待遇,未落实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

适用范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与公务员的区别,主要是人员使用的编制不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参照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其他的如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

说明:只要是通过省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考试进来的,在本省内均具有公务员身份。

建议

一、参公后事业单位有部分高职称人员的工资不应降低。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发展了,国家富强了,所有人的收入都增加了,在大家都享受这成果的今天,唯独我们高职称人员的工资不升反降,这是不能令人接受的,也不符合党对知识分子的一贯政策。我们这一代人大都是文革后头两界高校毕业生。在当 时知识分子青黄不接的时候,我们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如今我们都以年过半百,工作了几十年,一个参公管理不但不给我们长工资,却给我们的工资拿下来,拉到了与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一样,甚至更低,这公平吗?这合理吗?难道我们钻研业务有罪吗?这不是在鼓励跑官买官吗?这不是打压知识分子吗?

二、对有些行政职能较弱,业务性很强且关系到国计民生大问题的事业单位即使参公管理,但它的工作性质没有改变,应区别对待,参公管理后取消了职称工资,没有人再去钻研业务,这也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从事这项工作。

三、对贵部的前身(即人事部)和其它专业部委行业专家评定晋升的国家级推广研究员应有特殊政策。参公前这部分人都是按副厅职待遇,有的地区还让这部分人住进专家楼住200平米的房子,参公后这部分人工资不升反降,其它待遇取消,仅允许住86平米的房子,我们不明白,难道中国今后就不需要知识分子、不需要专家了吗?只需要官员吗?这简直令人匪夷所思。出台这样政策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呢?

四、有的单位在预先得知,事业要参公管理后提高了单位的级别,由原来的科级提高为副县甚至正县,使这些部门的领导能拿到高工资、高待遇。这是典型的腐败现象,应预以坚决制止。建议凡是2006年6月底以后提格的事业单位一律恢复到原级别,不让腐败分子钻政策的空子。以上建议是我目睹后提出来的也是很多人的共识,望能认真考虑。希望得到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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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