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2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正处级单位,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纲要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二)负责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入、组建、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负责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推动企业与风险投资基金对接融资,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四)协调和支持省驻惠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五)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发展规划、重要文稿、会务、劳动工资、机要、信息、信访、安全、财务、建议提案、政务公开和征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发展银行信贷市场;牵头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及承担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港澳台金融机构;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二、金融科 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及承担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管理、处置市信托公司涉及政府口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贷款;托管市直三家撤销城市信用社个人债权;协助处理金融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负责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公众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指导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协调、发展保险市场,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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