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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惠州市惠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释义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指导、协调下属事业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指导下属专业艺术团体组织和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系统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实施我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公共文化设施。

(四)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稽查。

(五)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六)负责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审核新建出版单位及区属内部报刊、出版物,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进口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副主任:魏石光)

主要职责:

1、围绕局的主要任务和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收集、综合管理,负责局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其他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对以局名义发出的文稿的校核、登记、编号工作,承办本局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

3、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及本局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发、呈阅、传递,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拟办、交办文件的承办、催办和回复报告工作。

4、负责以本局名义召开会议的会务、记录及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纪要的整理,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5、管理本局文书档案、书刊、填报全区文化工作情况统计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全局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老同志的工资、福利、干部职工休假的安排,做好上班考勤的登记工作。

7、负责本局机关日常的行政事务、办公秩序的维护。

8、负责本局印章的司章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其他公有财产的统一管理,负责机关生活管理、保密、保卫以及接待工作。

9、协调全局各科室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助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局工作正常运转。

10、负责处理群众来信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11、做好全局的管理工作,管好财理好帐。

(二)社会文化艺术科(科长:温石雨 副科长:余丽芳)

主要职责:

1、指导、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2、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指导区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

3、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镇文化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社会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及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工作。

4、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5、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艺演出、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以及下属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张达成 副科长:傅翔)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归口管理文化市场(包括:文化娱乐、互联网、演出、美术品、中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等),监督检查娱乐、演出、字画和艺术培训的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制止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3、办理文化娱乐经营项目和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和区外艺术团(队)来本区演出的审批和申报业务。

4、收集、建立娱乐场所有关资料归档,并做好存档保管工作。

5、制订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工作。

(四)广电新闻出版科(科长:蔡晓诚 副科长:邱玉金)

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

2、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有关资料、报表情况的统计;指导和协调下辖镇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3、对影视制作单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视频点播业务等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权限。

4、负责图书、音像、电影、报纸、期刊、互联网出版及印刷、发行的管理。

5、负责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和管理、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版侵权行为。

6、负责核发印刷许可证,指导驻惠阳记者站、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队长:林家平、黄明友)

主要职责:

1、依法制定本区社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区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区直文化经营单位的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及执行。

2、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检查和规范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法律文书和行政执法程序。

3、依法对全区社会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文化、电影发行放映、艺术考级、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违法经营视频点播的行为。

5、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三、办事指南

(一)文化市场管理科负责以下事项的办理工作:

区属及外地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惠阳区申请设立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核审批:

1、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2、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及演出经纪机构等营业性演出单位;

3、画店、画廓、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拍卖公司等美术品经营单位;

4、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

5、营业性桌球场、保龄球和业余文艺培训经营场所;

6、营业性文艺表演单位到我区演出的审批。

(二)到文化市场科申办文化经营单位须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文件;

3、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履历;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资料;

6、经营场所房产使用证明;

7、拟购设备、产品清单及相关技术性能资料;

8、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提供的文件。

(三)文化市场科办事承诺:

1、申请设立互联网服务场所的,市场科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2、办理营业性演出的,市场科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3、设立娱乐营业场所的,市场科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

(四)到广电新闻出版科申办印刷经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可行性报告;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

6、设备清单或设备投资清单及购置计划;

7、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到广电新闻出版科申办出版物经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核准名称;

3、场地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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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