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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释义

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省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特管理,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省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

(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2275831、传真:2274390)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电话:2276056)

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渔港规划和建设;承办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统计、产业信息工作。

(三)人事科 (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电话:2282974)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四)海域与海岛管理科(电话:2276153)

协调相关海洋事务,指导海洋开发活动参与海洋基础地理信息和综合调查;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承担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报国家、省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组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承担市海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技术规范;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海域使用动态监督监测体系建设。

(五)渔业科 (电话:2275975)

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水产养殖、捕捞渔业管理工作;承担渔场渔汛信息发布和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和渔业健康养殖;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渔区合作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

(六)资源环境管理科(与海洋预报减灾科合署) (电话:2276520)

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承担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防治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国家、省索赔工作;组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特及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安全;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防灾减灾系统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应急预案;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地址:惠州市麦岸路2号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机构:

广东省渔政总队惠州支队

一、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海洋和渔业生产秩序。

(二)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及海事调解。。

(四)负责全市渔业船舶登记和四等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

(五)负责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捕捞、养殖、育苗、运输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检查处理禁用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

(六)负责海域使用、海洋倾废、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渔港水域防污及及渔业无线电台的执法检查。

(七)依法对渔业船舶及其产品进行检验、监督,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八)统一领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审核执法人员的资格。

(九)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海上缉私、防台风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直属机构

广东省渔政总队大亚湾大队,挂"广东省海监总队大亚湾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亚湾渔港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大亚湾检验站"牌子,为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分局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惠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承担惠州市海洋与渔业有关项目论证、推广、病害防治等辅助性、技术性的职能。负责全市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水产技术引进和试验、水产技术培训、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产种苗种质检测、渔药和渔饲料质量监测、渔业技术服务等。

惠州市水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惠州市水产科学技术研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科研事业单位。建有海水基地和淡水基地各1个,海水基地占地120亩及用海1500亩,淡水基地占地420亩, 1997年被省海洋与水产厅确定为粤东唯一的"国家级广东省罗非鱼良种场惠州定点生产供应基地",被省科委纳入省级"星火计划项目",1999年又被国家科技部纳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2001年我所被省海洋与渔业局确定为"省级(惠州)鲫鱼良种场",被省政府批准设产"广东省(惠州)区域性水产试验中心"。每年除承担名优新品种引进培育及养殖技术研究,科研成果中试及转化,技术推广等任务外,还生产大量全雄性奥尼罗非鱼,红尼罗非鱼、、高背鲫、丰产鲫、彭泽鲫、月鳢、光倒刺鱼巴、巴西鲷、三角鲂、欧洲丁桂鱼等名优淡水养殖品种种苗

惠州市海域使用测绘队

惠州市海域使用测绘队主要职能:

是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级建制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是为惠州市申请使用海域的单位提供测绘服务;宗旨是配合惠州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海域使用偿和许可证制度,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地规划海洋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供准确的测绘数据。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职能:

主要职责:进行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赤潮监视监测,污染事故调查监定,海水浴场水质监测,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调查,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海域使用论证与环境影响评价等,以及有关海洋环保,水产养殖、渔业资源、赤潮与养殖生物病害防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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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