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释义 | 主要职责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1月12日。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和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规的审查,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研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持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计划、设计审查、建设实施和维护监管,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代建制;负责监督协调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和维护改造项目方案的审查、资金预算审查、项目计划的平衡与计划报批,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下达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及城市维护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市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管理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承担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领域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主管建筑市场准入、建筑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安全、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筑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 (七)负责编制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市场、建筑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行业管理;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评审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危房改造、住房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督办城市创建工作。 (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党组书记、主 任 吴长军 党组成员、副 主 任 左名幸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黄学杰 党组成员、副 主 任 倪文明 党组成员、副 主 任 谢旭松 总工程师 安建华 人员编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3名,工勤事业编制 4名,计 37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 1正 3副,总工程师 1名,城建办、爱卫办主任各 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 15名,其中,正科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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