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山市徽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
释义 | 黄山市徽州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0年12月25日,现为正科级建制,徽州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是区残疾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同时承担徽州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理事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核定事业编制2名。 全区有各类残疾人5千余人,约占全区总人数的5%。全区三乡四镇一街道办均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8个社区居委会、64个村委会均成立了残疾人协会,并配备了专职委员。 代表、服务、管理: 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主要任务是: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2)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4)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8)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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