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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黄山区卫生局
释义

概况

黄山区卫生局是负责本区卫生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并依法检查、监督。

(二)统筹规划、协调本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

(三)负责卫生宣传教育,制定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劳动、饮水、食品、学校、放射性防护等卫生管理,组织卫生检测,实施卫生监督。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实施。

(五)制定社区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工作。

(六)负责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一级医院的评审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取缔非法行医;监督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受理医疗纠纷。

(七)依法组织全区无偿献血工作,负责采血、用血的管理。

(八)负责辖区内医师资格认定、注册、变更和执业护士资质的审核;负责本系统卫生技术人才的引进;制定并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卫生科研工作。

(九)制定本区爱国卫生工作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十)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全区的重大抢救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应用质量监管;负责系统内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集中采购。

(十二)履行新农合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抓好考评监督,做好情况通报。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管理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调和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拟稿、文电收发与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信访、卫生统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普法、行政复议、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用、人员调配等人事工作。

医政科

监督、实施全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业务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报工作;负责并协调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研究拟定全区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制订全区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卫生扶贫工作;并协调卫生支农工作。

制订全区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区中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宏观管理,负责中医药学术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医对外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聘用、专业技术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并协调行政执法(行政法制)及卫生服务窗口受理、审批、发证等工作。

防保科

负责协调、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和妇幼保健工作(行政与业务具体工作由区疾控中心、区地病站、区妇幼保健院承担);负责并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计财科

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规定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的配置;负责区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财务审计及全区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卫生项目贷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劳动工资,核算中心负责乡镇卫生院的劳动工资。

爱卫办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群众性公共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红十字会办公室

黄山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黄山市红十字会章程》,推动黄山区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四)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六)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新农合管理中心

(一)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区卫生局领导下,贯彻落实和宣传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协助区卫生局每年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乡镇经办机构、定点医疗单位对新农合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处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受理有关新农合相关业务咨询,会同有关部门裁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争议。

(四)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负责大病统筹基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办理医疗费用补偿和结算手续,及时编报各类统计报表信息。

(五)及时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六)负责新农合信息管理与发布工作;定期向省合管办、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新农合管委会、监委会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七)承办区合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献血办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全区公民无偿献血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全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宣传无偿献血、科学用血的科学知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献血和用血中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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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