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山区水利局 |
释义 | 黄山区水利局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区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全区节约用水规定,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流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及地区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区水利的行业管理;执行全省水利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区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跨乡镇和区界河流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管理区属重点及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对我区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十)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加强全区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工作,对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黄山区清溪路28号 内设机构局办公室 部门职责: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会议组织、信访、保卫工作;组织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区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教育规划,归口管理全区水利行业职工培训,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剑民 水政水资源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实施、指导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全区河道水工程的管理;对全区河道采砂实施监管;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 负责人: 水利经济科 部门职责:贯彻实施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对全区水利资金实施监管;组织水规费的收缴、管理;指导全区水利系统水产养殖、水利旅游和水工程绿化工作;指导全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水利科(水保科) 部门职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申报、水利综合统计工作;对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管理;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申报;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区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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