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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黄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主要职责

黄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和基本标准;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劳动保障执法体系,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研究拟定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编制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的落实;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我区就业和介绍我区人员出境就业的管理工作;

四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五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七贯彻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综合协调并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拟定并适时调整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研究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对基金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按照有关标准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九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培训就业科(劳动工资科)、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六个科室。

下属机构

黄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黄山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黄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黄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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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