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梅县林业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黄梅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内设7个职能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植树造林股、资源管理股、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股、科教股、森林公安局,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34人。下设11个二级单位,分别为:港岸上木材检查站、小池口水上木材检查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林政稽查队、林业技术推广站、退耕还林项目办公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国营五祖寺风景旅游林场、界子墩国营林场、小池高级制动液厂、林业贮木场。下辖11个林业站,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19 人。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全县的林业行政执法。 (二)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七)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十)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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