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制度 |
释义 | 为及时掌握我区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好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做到“提前介入,强化监督”,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范围 中央、省、市下达我区专项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管委会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方式 备案的方式采取由组织实施或牵头负责的部门和单位向纪工委(监察室)报告备案;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并附统计表(附后)的形式。 三、报送时间 凡当年获得批准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准开工的即日,组织实施或牵头负责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向纪工委(监察室)报告备案。纪工委(监察室)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项目备案情况向市监察局报告备案。 四、工作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报告备案的书面文字和统计表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其中统计表中各个栏目应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各单位主要领导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如上报备案的项目情况包括有关数据发生变化时,要再及时报备案;对报告备案中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组织实施或牵头负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纪工委(监察室)深入到各在建工程项目中,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的动向,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掌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督促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项目建设正常运行。 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并按规定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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