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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花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释义

一、领导机构

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健

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启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殷丽霞

局总工程师:陈勇建

二、职责调整

(一)按相关规定,已将“规划管理职责”划归贵阳市城乡规划局花溪分局。

(二)按相关规定,已将“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划归贵阳市供水总公司。

(三)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推进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五)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区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小城镇、新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登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参与、指导、协调全区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寨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初审和备案;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活动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责任。

(十)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初审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负责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十三)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十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负责协助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返还和使用工作;负责审查本区辖区内建筑节能方案。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区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的拆迁执法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十八)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十九)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二十一)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供排水管网建设;指导和配合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建设,并负责城市污水管网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会务、档案、机要、公产、督查、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综合协调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建资金的筹集和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和财政划拨及社会捐赠廉租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建项目、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区内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职工公积金和增量等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备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提案答复和信访件办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小城镇、新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研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负责全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负责对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各类管线的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建设;规范住宅小区地下管网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指导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动态管理。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计划;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及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资源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设立工作和规划初审;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的建设选址和特许经营初审事项;配合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业绩考评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的管理;参与制订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他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进行归集,建立房屋维修资金专户监管制度、使用审核制度和查询制度;配合社区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小区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支撑;负责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整顿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房地产开发单位经营活动及年度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宅小区建设及竣工交付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执行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房地产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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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