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溪区统计局 |
释义 | 一、领导机构 党组书记、局长:罗 明 副局长:曾文革、徐国霞、邓彩虹(局党组成员)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消费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区级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与此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调查数据,依法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五)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六)协助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办公室负责人,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承担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使用好上级拨付的统计调查经费。 (七)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建设;拟定局机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目标管理、会议组织、对外联系、机关文秘、提案议案办理、档案、保密、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行政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局党支部开展党群等工作。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责任,协助配合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等的相关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 研究本区统计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区生产总值、综合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对综合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辑出版花溪统计年鉴等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审查、管理;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统计资料,为区目标管理考核提供有关数据。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重点商贸企业、旅游产业和物流及其他监测;组织实施第三产业、文化产业等统计报表制度;负责上述专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及统计资料的提供。 (三)业务科 组织实施人口与劳动、社会科技以及农、林、牧、渔业情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能源统计调查,开展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劳动力状况、劳动工资、民生指数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基本单位名录库制度。组织、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各专业统计资料,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培训相关专业的统计人员;承担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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