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溪区农业局 |
释义 | 一、领导机构 党组书记、局 长:简秀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秦 跃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万军 副局长:罗 军 二、职责调整 (一)将原农业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农业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农业局。 (二)加强对全区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强化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综合性文件。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区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拟订、审核立项及跟踪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项目规划拟定、实施方案审查及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通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申报或推荐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具、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负责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市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十二)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区外帮扶我区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干部、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报批工作。 (十四)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山草坡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草食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五)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协调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七)拟订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蔬菜生产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开发、基地建设、蔬菜加工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市场产销信息的收集、统计、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蔬菜生产、经销体系建设;参与蔬菜质量安全工作。 (十八)组织和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有关工作;拟订农业、扶贫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围绕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重点、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农业、扶贫开发等工作的对外宣传;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组织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责任跟踪统计汇总等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区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申报审核,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的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农业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编报农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保护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制定情况的督查检查;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拟写;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审查、经济效益评估及相关工作。 (三)扶贫开发科 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贫困村住户固定观测点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相关组织和个人帮扶我区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定点帮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