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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释义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4〕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委〔2005〕93号),原聊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除国有企业改革以外的其他职责。

2.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责。

3.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强化对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健全政府投资的稽察制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加工制造业等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加强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培植与发展。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强化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申报、安排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和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全市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招投标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职能科室和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发布;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系统内重大课题的调研;组织、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全市性企业集团和市属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集团的论证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证券经营、产权交易等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协调政券监管机构的关系;协调指导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核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承担重点流域综合规划治理的有关工作。

(六)经贸外资科

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融资政策建议,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审核、上报;参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

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管理;编制市级粮食、棉花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定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研究国际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安排全市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名册;负责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挂重点项目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管理市基本建设基金,并提出安排意见。根据全市主要经济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监督检查市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招投标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省重点项目、国家和省、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项目稽察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受国家和省发改委委托负责对国家和省出资的我市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发改委稽察办对国家和省出资的我市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等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

(九)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提出全市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工业科(挂十大百亿产业办公室牌子)

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分析预测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承办十大百亿产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汇总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示范工程;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申报、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组织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二)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协调人口、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三)经济合作科(对外称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挂市县域经济发展科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全市国内重大经济技术洽淡活动;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省市区驻聊城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经济强乡镇与弱乡镇改革发展试点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编制总额41名,其中行政编制3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上级或上级投资主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需由市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贸委负责核准。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电力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研究拟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拟定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市经贸委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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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