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冈和平友好基金 |
释义 | 基金由来1945年6月30日,被日军抓到日本秋田县花冈町(现大馆市)的中国劳工不堪忍受鹿岛组(现鹿岛建设公司)残酷虐待,起义反抗,但起义旋遭日本军警镇压,被严刑拷打折磨致死的劳工达130余人。从1944年8月至45年11月,鹿岛组在花冈町工地役使虐待的986名中国劳工,包括起义后残杀致死的,死难者高达418人。 1995年6月28日,以当年起义领袖耿谆为首的11名花冈事件幸存者和死难者遗属,在与鹿岛建设公司长达数年的交涉破裂之后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年役使迫害中国劳工的鹿岛建设公司谢罪并给予经济赔偿。 1997年12月10日,地方法院以时效已过为理由做出“驳回原告请求”的判决。 1998年7月15日,原告一方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 2000年11月29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宣布,以11名被日本侵略者强掳的原中国劳工为上诉人,以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为被上诉人的花冈事件损害赔偿请求上诉案达成和解,鹿岛公司在不承认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拿出5亿日元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现也简称“花冈基金”。 基金管理1999年,中国红十字会应花冈诉讼案中国原告请求参加花冈和解工作,并于次年作为受托方承担花冈基金拨付、监督等工作。 基金使用基金主要从三个方面使用:一是寻找受难者及其遗属,并为他们发放信托金;二是每年6月30日在日本举办祭奠、追悼活动;三是向受难者及其遗属发放奖学援助金,并在中国、日本开展各种培训、纪念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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