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采光系数 |
释义 |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采光系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 室内和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 室内采光主要指的是阳光照射的亮度 建设部关于《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定 2003年4月21日发布 5 室内环境 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3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5.1.3的规定取值。 表5.1.3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用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1 1/7 楼梯间 0.5 1/12 注:1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 本表系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它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 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5.1.4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采取通风措施。 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5.2 保温、隔热 5.2.1 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5.2.2 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起居室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其中建筑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5.2.3 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5.2.4 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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