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体操管理中心 |
释义 | 湖南省体操训练中心由省体操队和省体操运动学校合二为一组成的,是训练体制改革的成果。 湖南省体操运动学校,系根据省体委(85)湘体训字023号通知,于1985年11月4日成立。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人,定编40名,为省体委直属三级单位(科级),校址设长沙市东风广场。学校为半训半读性质,设预备班(5—7岁)、初级班(7—9岁)、提高班(10—12岁)3个班,经常在训人数30—50人。 湖南省体操队,原属训练二大队建制、于1956年底成立。该队自1972年以来,一直保持稳定发展趋势,尤其是女子体操的运动技术水平一直居全国先进行列。为巩固和发展湖南的这个优势项目,湖南省体委1988年4月15日第三次党组会议决定,将省体操队和省体操运动学校合并为湖南省体操训练中心,为省体委直属二级单位,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机构设办公室,下辖男、女体操运动队和体操学校各班级。编制总人数为113人,其中运动员60名,教练员20名。 这种训练体制的主要优点是:省体操队与体操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训练,统一年龄梯队的组建,形成省优秀运动队带业余队,业余队促省队,尖子与苗子紧密结合的训练格局,解决了省运动队与业余队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紧密结合的问题,克服了以往块块分管难于协调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体操训练中心不仅要抓省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还有指导、规划、协调全省体操业余训练和业余比赛的任务。1988年湘体党字06号文件《中共湖南省体委党组会议纪要》规定:全省体操业余训练方案,由体操训练中心拟定,报训练处审批后下发实施,体操训练中心在方案的业务范围内,可直接同有关单位发生联系,进行业务指导;全省体操业余比赛方案,由体操训练中心拟定,报竞赛处审批后纳入全省竞赛计划房列;体操训练中心在保证体操运动队后备人才的前提下,要为技巧、跳水、艺术体操、花样游泳等运动项目提供优秀后备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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