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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释义

机构简介

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是接受校党委领导,校团委直属,协调管理全校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的组织机构。社团联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协助学生社团为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校园精神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社团联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各级部门关于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指示,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改革发展作贡献。

(二)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各社团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三)监督、管理、规范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包括:进行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组织统一的社团联活动,组织社团评优活动。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及兄弟校校社团的联系,为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的机会。

联合会章程

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是接受校党委领导,校团委直属,协调管理全校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社团联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协助学生社团为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校园精神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 社团联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各级部门关于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指示,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改革发展作贡献。

(二)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各社团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三)监督、管理、规范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包括:进行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组织统一的社团联活动,组织社团评优活动。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及兄弟校校社团的联系,为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的机会。

第四条 社团联以《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为行动指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进行选举或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第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推延。社团联干部和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为当然代表,其他代表均由所属社团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会员代表不超过社团会员总人数的20%,原则上被评为“优秀会员”者为当然代表。由各学生社团中心组向社团联人力资源部提交会员代表名单,所有会员代表均须通过资格审查。

第八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上届社团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下届社团联干部,审核各社团中心组成员。社团联干部和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连任须经大会主席团通过。

第九条 社团联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社团联干部和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下,各学生社团秘书长等中心组成员也需参加。

第十条 社团联的执行机构是常委会,由社团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各学生社团必须执行常委会通过的决议、规定、条例等。常委会必须服从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社团联的监督机构,由社团联有关负责人和部分社团负责人及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社团联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下设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宣传策划部、财务审计部、网络外联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根据需要聘请指导老师若干名。

第十三条 社团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各学生社团要定期向社团联汇报工作,必须执行社团联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社团联干部和各学生社团中心组成员每学年公开选举一次,任期均为一年,可连选连任。选举社团联干部时,实行由常委会保荐、各学生社团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候选人资格一律由社团联常委会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一般情况下,社团联干部从各学生社团中心组成员中产生,学生社团中心组成员从会员中产生。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审议社团联及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团联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社团联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及各学生社团发展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任免各部工作人员及各学生社团中心组主要成员;协调各部、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工作,管理社团联及各社团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监督社团联的全面事务,并协助社团联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主持召开常委会,确定社团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多方支持。

第二十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各部门的工作,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负责社团联文件通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编撰及发放;负责社团代表大会的会场布置,各类证件的统一管理及秘书处其它工作;管理本会档案,做好本会和各社团的建档工作;负责各学生社团的注册、资格审查,协助社团联进行社团评优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推荐、考核各学生社团中心组成员,建立社团联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中心组成员档案;制定、实施社团联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中心组成员培训计划;审核各学生社团机构设置状况,监督引导各社团中心组建设;组织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典型经验交流,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清查各类会议到会情况并做好记载,负责组织社团联学生干部及各社团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

第二十三条 宣传策划部:引导并协助各学生社团开展各项特色活动,进行详细登记并对活动效果及时评估;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性或多个社团之间的活动,组织各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工作研讨;登记并管理学生社团日常宣传活动,组织社团联及各学生社团对内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对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 财务审计部:负责管理社团联财务,审核各社团活动的经费预算报告;监督审核各社团经费管理使用状况,建立学生社团经费及公共财产使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 网络外联部:负责社团联网页的制作、运行、管理、维护和网上联系;加强社团联与外界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赞助支持;加强与兄弟校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扩大社团联的对外影响,争取校内外的一切闲散、流动资金为社团服务;积极与各级新闻部门联系,争取社团重大事宜和大型活动的报道。

第四章 会 员

第二十六条 凡经校团委注册登记、批复生效的学生社团均为社团联团体会员。

第二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有权参加社团联的一切正常活动;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有讨论和表决社团联重大事务的权利;有对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评、监督、质询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社团联及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社团联章程,执行社团联通过的各项决议,支持和配合社团联开展工作;关心、探讨关系社团发展的重大课题,维护社团形象;明确学习目的,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素质;收集、整理并保存本社团档案资料。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凡社团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依照《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及章程有关规定对会员给予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条 对在社团管理、课题研究和活动组织中贡献突出者,经常委会和理事会讨论,可授予“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会员”等称号,亦可由本人向社团联申请授予其它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工作例会无故缺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由常委会协同人力资源部执行。累计达五次以上者予以除名,撤消其相应职务,由常委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在社团联开展活动中拒不服从指挥、阳奉阴违者;累计三次未完成任务者;社团管理工作中管理不善、长期不开展活动、遗失社团财务、财务管理混乱者,酌情予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视情节严重程度报学工部(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社团联活动经费由校团委划拨和自主筹资相结合,接受校团委和全体会员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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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3: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