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北省卫生统计学会 |
释义 | 学会简介湖北省卫生统计学会(英文译名:Health Statistic Association of Hubei Province,缩写HBHSA)是由热心卫生统计工作和理论研究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会员,组织协调全省卫生统计科学研究工作,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家争鸣、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研究卫生统计科学理论与方法,提高我省卫生统计工作的科学水平,并根据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任务开展学会工作,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 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湖北省卫生统计学会(英文译名:Health Statistic Association of Hubei Province,缩写HBHS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热心卫生统计工作和理论研究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会员,组织协调全省卫生统计科学研究工作,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家争鸣、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研究卫生统计科学理论与方法,提高我省卫生统计工作的科学水平,并根据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任务开展学会工作,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卫生厅,并作为单位会员加入中国卫生统计学会。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湖北省卫生厅(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卫生统计专业理论,学习统计法,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专业理论水平,组织、支持会员积极参加卫生统计学术活动。 (二)开展卫生统计科学研究,组织卫生统计工作经验交流,研究和介绍国内外卫生统计科学的研究成果和卫生统计工作的发展状况。 (三)举办卫生统计报告会、专题研究讨论会、组织编制有关卫生统计书刊教材及资料,并向有关单位或刊物推荐卫生统计优秀论著。 (四)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卫生统计的专业教育,积极开展卫生统计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承担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卫生机构的委托,协助调查研究医疗、卫生、预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提供卫生统计的信息咨询,并对卫生统计科研成果进技术鉴定。 (六)举荐人才,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表彰奖励在卫生统计学术上有重要贡献或在卫生统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卫生统计工作者的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面向对象:凡热心卫生统计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卫生统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卫生统计工作者以及其他科技人员,拥护本会的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单位会员面向对象:各市(州)的卫生统计学会(组),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同意本会宗旨,经自愿申请和本会常务理事会认可后,都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助理统计师、助教以上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卫生统计理论研究的论著或在卫生统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并有一定影响,经本会评定属实的统计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所在单位推荐;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办理手续; (六)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取得或以优惠价得到本会编撰的书刊和印发的材料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六)审议有关提案和通过决议。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卫生厅审查并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任期五年。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八、九、十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1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卫生厅审查并湖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卫生厅审查并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30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死因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湖北省民政厅和省卫生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湖北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并报湖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北省卫生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在湖北省卫生厅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湖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北省卫生厅和湖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7年1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湖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会会志(1995年成立至2005年) 组织机构:为了适应卫生改革和管理的需要,为了团结广大卫生统计工作者,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全省卫生统计人员素质,促进我省卫生统计工作的发展,1995年6月27日,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并登记注册。 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北省卫生厅。 1、会员。成立时有个人会员200余人。1997年有个人会员510人。 2、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995年设立的内设机构有秘书处;业务统计组;健康统计组;理论方法组;咨询宣传组;计算机应用组。 3、党组织、工会、团组织:未成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 4、工作人员:秘书处有兼职工作人员5人。 主要会议: 1、成立大会:1995年12月21日在武汉召开第一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有112位代表参加。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和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会长钟国坤,周有尚等5人为副会长。副会长饶忠龙兼秘书长,朱长庆为副秘书长。 2、业务会议: 1995年12月我会在武昌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卫生统计学术交流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110余人。这次会议共征收论文170余篇,其中全文录用的有63篇,摘用的有53篇。从论文的内容来看,大致可分为四大类:一是卫生统计理论的方法;二是死因、疾病和人民健康;三是卫生业务和管理;四是计算机的应用。多数论文能紧密结合卫生统计实际和围绕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论述和研究,有不同程度的使用价值。 1996年4月,我会在汉举办了一期医院病案统计人员学习班,参加学习人员70余人。会上请知名专家教授讲授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病案管理专题知识,受到与会者的好评。 1997年12月,我会与湖北中医院全国中医院信息管理中心联合举办了 一期“湖北省出院病人病案首页资料调查软件培训班”,参加这次培训班的有44家定点调查的医院代表。通过培训,使这44家医院代表能较好地掌握“医院病案信息管理软件”的功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为这些医院开展有关定点调查打下了基础。 1998年4月,我会在襄樊市召开了第一届第二次卫生统计学术交流会。参加会议的代表共70余人。会议征集论文87篇,经专家评审推荐,本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有20篇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并在会上颁发了优秀论文奖状。 2000年11月,根据卫生部关于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医院推行ICD—10国际疾病分类编码的要求,我会在赤壁市举办了一期医院病案统计人员师资培训班,有7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通过培训,使与会者较好地掌握了ICD—10国际疾病分类方法,为在全省医院推行此方法起到了“滚雪球”的效果。 业务活动 1999年秋冬,为了迎接湖北省卫生统计学会第二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组织了一次卫生统计论文的征集活动,共征得统计论文151篇,内容涉及统计分析、专题调查、统计管理探讨、统计方法应用、病案管理实践、计算机技术在卫生统计的应用等多个方面,文稿来自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教育机构等层面。经组织专家教授评审,筛选出一批质量较高的论文进行整理编印成册,以备大会交流。 2001年至2003年,先后组织会员投稿参加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病案统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卫生信息学会、省社科联等团体举行的学术论文交流、评优活动。 2004年,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医院病案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交流和推广医院信息管理中的新业务、新技术,我会组织一次统计学术论文征集活动。 2005年至2006年,先后派员参加省社科联召开的“湖北省社科联六届四中全会”和省经团联召开的“湖北省社会、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献计献策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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