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北省黄石市气象局 |
释义 | 历史沿革1953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决定建立黄石气象台,同时撤销鄂城县气象站,1953年12月31日20时黄石市气象台正式开展业务,承担国家基本气象观测、天气报和航危报任务。建台初期,设观测组、预报组、报务组、机要组。1956年6月1日,气象信息取消加密,撤销机要组。1992年11月机构调整,设置办公室、气象台、气象科技应用研究所、气象科技开发公司四个机构。1996年12月,成立黄石市防雷中心。2000年颁布实施《气象法》,气象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社会管理职能。2000年湖北气象部门实施公务员过渡改革,13人经过考试首批过渡为公务员。 基本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 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与计财科)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 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政务信息、目标管理、调研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气象宣传、办公自动化、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职工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科技专业技术人员等各项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 拟定本行政区域人才吸收、培养、使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气象人员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完善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计划财务体制及投入机制; 负责本行政区气象系统计划财务、基建、预决算、国有资产、统计、产业运营监督和地方气象建设项目及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经费收支等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气象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指导全市气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局安全保卫和工、青、妇及计生工作。 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审计科、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调配、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拟定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 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负责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违纪案件的查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工青妇工作。 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人影办 组织协调本市基本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及气象预报、警报等其他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 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行政区域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 管理与组织实施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负责气象技术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负责全市测报、预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气象行政执法、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法规政策、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协调和指导实施; 承担气象有关行政复议和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应诉代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本市气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气象行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的综合协调; 负责防雷、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政策法规的协调。 气象台(决策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编制和发布市内分区天气预报和警报,承担黄石市公众气象预报; 承担本行政区域所辖县(市)的天气预报技术和灾害性天气联防指挥的任务; 负责向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报、专题气象分析; 负责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承担气候监测诊断、气候预测和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气候资料、科技档案的搜集、登录、管理和服务; 负责气象卫星遥感技术为农业服务的开发利用,为市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承担市级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常规业务; 开展农业气象分析和预报的研究。 专业气象服务台(专业气象台) 负责电视天气预报的制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121"电话服务内容的更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承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城市环境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发布; 担负黄石区域内所辖县(市)经及本市气象通信业务工作及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的业务管理任务; 负责收集、处理和分发亚欧地面、高空等各种气象情报资料及卫星云图、天气雷达、天气分析等图形图象资料; 承担收集处理和分发区域内的气候资料、农业资料、灾害性天气警报资料; 负责区域内计算机网络、9210的管理和维护。 黄石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黄石市防雷中心) 负责本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协助办公室管理防雷技术人员、队伍资质;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本市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负责指导的县(市)的防雷工作。 承接本区域内的乙级及以下防雷工程的专业设计,组织相应等级防雷工程的施工; 内设检测部负责本级防雷检测的安全、质量,负责本部防雷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合乎法定的计量标准,负责防雷检测工作档案的规范管理。 研究气象防灾减灾尤其是利用现代科技对本市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 黄石市气象科技应用中心(含黄石市气象气球服务中心) 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 研究开发新的气象科技应用项目; 协助办公室负责升空气球的行政执法; 严格执行省气象局关于施放升空气球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组织协调全市升空气球的行业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 负责全市施放升空气球机构、人员的技术资格管理、评审、验收工作; 负责中心产业的发展情况收集、统计和上报;拟订中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杜绝各类责任性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冶市气象局 负责本局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本局气象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做好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 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阳新县气象局 负责本局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本局气象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做好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 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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