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庭清 |
释义 | 胡庭清(1933.1-)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湖边镇人。中专文化。1950年2月分配至赣县工作,1951年3月入党。1950年2月至1956年12月,先后任赣县教育科科员、税务局股长、副局长、代局长、县人委办公室主任。1956年12月任赣县副县长。1957年12月至1960年5月,先后任赣县副县长兼大埠区委、公社党委第一书记。1960年5月至1963年7月,先后任中共赣县县委副书记兼大埠公社、田村区委第一书记。1963年7月至1966年8月,先后任中共赣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1966年8月至1970年9月,任兴国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70年10月至1973年10月,先后任赣州地区上犹江水电工程指挥部总指导、赣州地区水电设计队、赣州地区水电局书记、革委会主任、副局长。1973年10月至1987年6月,先后任中共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1987年6月至1989年8月任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1989年9月至1993年3月任赣州地区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县职),1993年3月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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