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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胡特奎
释义

简介

1944年3月生,湖北蕲春人,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法官、1965年9月~1968年7月在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学习。1966年1月~8月参加省委组织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赴仙桃市开展"四清"工作。1968年7月~11月在武汉制药厂实习。1968年11月~1970年2月在湖北省军区农场锻炼。1970年3月~1974年8月在武穴市先后任医院药剂师和化肥厂技术员。1974年9月~1990年12月历任蕲着县人民法院秘书、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在任副院长期间,1984年8月~1985年7月由县委推荐并经考试进入中共湖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党政后备干部培训班脱产学习一年。1989年3月~1990年2月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经考试过人武汉大学经济法官培训班脱产学习一年。1991年1月~1996年11月任中共蕲春县委委员、县委政法委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1996年11月~1998年12月任中共蕲春县委委员、县人大党组成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9年1月至今任政协软着县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是县第九、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县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

个人荣誉

自1991年1月当选为县法院院长后,带领全体干警奋力拼搏,争先创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县法院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1991~1996年法院党总支连续6年被县委授予"先进党组织"称号。县法院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最佳服务机关、文明单位等,1992年6月省高级法院给蕲春法院记集体二等功,1995年2月再次荣记集体二等功,同时被评为湖北省"最佳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以湖北日报》头版刊登目击新闻;并获及1991年度全省新闻一等奖),在全省法院率先制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八项规定,并聘请人大代表作执法监督员(省人大刊物《楚天主人》作了报道)。1991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记一等功并通令嘉奖1次。1984年3月被省高级法院记大功1次。1991年9月被省高级法院记一等功1次。1994年6月受到省人事厅晋升一级职务工资的奖励。1996年1月被省高级法院、省财政厅联合授予法院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两次被中共黄冈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6年3月被评为黄冈地区"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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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2: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