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嘉诏 |
释义 | 简介胡嘉诏 (1887一1962) 字检汝,江西省兴国县枫边乡坊坑人。国民党中将,清末秀才,后留学日本,获京都帝国大学士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江西省省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1947年当选国大代表。解放前夕赴澳门,任澳门大学土木工程学教授。后迁居台湾。 履历留学日本,获京都帝国大学士本科学士学位。归国后,致力交通建设事业,初任四川铁路工程师,1925年江西省道局成立,下设工务、总务两科,出任工务科长。1928年,任江西公路处处长,筹划全省地方公路建设,主持制定《江西省修治六大干线实施计划》,将赣粤、赣湘、赣闽、赣浙、景德镇湖口五大干线计划中的景湖线向南延伸,经乐平、万年至余干黄金埠与赣浙线相接,成为赣皖干线,另增赣鄂干线。限于财力物力,六大干线时停时续,在当年底完成赣粤公路的南昌至莲塘段。1932年3月,拟订“赣粤、赣浙、赣湘、赣闽四线并进工程计划”,经省务会议通过实施。其时蒋介石“围剿”红军,他任南昌行营公路处处长,负责抢修战时公路,保障军需物质供给与畅通。1934年全省新修公路里程2332公里,为民国时期年修公路里程最高纪录。在他主持督办下,赣粤、赣浙、赣湘、赣闽、赣皖线先后完工,但工程设计粗糙,施工简陋,质量低劣。 1935年,调四川、贵州,主持西南地区交通建设,任川黔公路监理处处长、四川行营公路监理处中将处长。抗日战争时期,主持设计修建滇缅公路。1943年,奉命回江西,任省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兼任第三战区粮食管理处中将处长、长官司令部军粮处中将处长、中国工业协会江西分会主席等职。任内制订全省县市区街道建筑规划草案17条,制订房屋管理租赁规则19条,完成九江十里铺飞机场续建工程,修复战时被毁的南昌至吉安、吉安至泰和、赣县至南康公路,主持颁发《江西省城市建筑法》。1947年,当选国民代表大会代表。解放前夕赴澳门,任澳门大学土木工程学教授。后迁居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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