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是由具有一定文化氛围的单位和爱好读书学习的个人自发组织的民间组织,该组织成立于2008年5月16日,经葫芦岛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拥有来自葫芦岛市市直机关和社会各界会员近百名。 机构作用博览读书会的成立,为热爱学习、善于思考的人们提供了学习交流的平台。 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努力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为政府、为企、事业单位、为社会、为会员提供文化服务。在和谐社会发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在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及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业务范围交流读书心得、推动文化交流与合作;新书推介、发布书讯和创办书刊;帮助贫困学生求学、义务推行普九教育;开展文化人才培训、弘扬先进文化;承担各种文化任务、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章程草案葫 芦 岛 市 博 览 读 书 会章 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是由具有一定文化氛围的单位和爱好读书的个人自愿组成的民间组织,并经葫芦岛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努力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为政府、为企、事业单位、为社会、为会员提供文化服务。在和谐社会发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在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及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创新,通过新书推介、普九教育、调查研讨、文化咨询、求学资助、培训考察、合作交流、行业自律,开展各项文化服务,推动和谐社会、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的业务范围:一、积极推动市域内各类机构和会员单位及会员之间有关文化建设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各种服务,促进文化事业的开发和利用。二、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组织文化交流和文化咨询服务,促进文化、读书市场的发展和繁荣。三、组织会员单位及会员和社会力量,开展对文化社会难点、焦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讨和交流。四、宣传普及文化知识,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组织有关单位合作开发、交流和推广中华民族先进文化,开展教育、文化方面的人才培训工作。五、致力于博览读书网站建设与运行,编印文化书刊和书讯资料。六、承担各级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文化工作任务,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七、建立同国外、港澳台地区文化组织和团体的联系,加强与省内外文化组织联系,促进国内外文化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且具有一定的文化氛围并提出申请,经过秘书处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经验,爱好读书、乐于学习,个人藏书达100册以上、承认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有两名会员或一名理事推荐,经秘书处批准,可接纳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本协会的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在本协会发行的刊物、组织的书讯和开发的网站发布会上发布有关信息,在本协会的有偿文化咨询中,享受优惠待遇;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得到本协会出版的各种刊物、资料,并在本协会网站上进行免费宣传,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在本协会指定的书店购书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义务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承担本协会赋予的任务;按规定缴纳会费。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遵守本协会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会员大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提前或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会员通过方可生效。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要事项四、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织方式为主。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个人理事成员和单位理事成员若干名组成,设名誉理事长二人、理事长(会长)一人、副理事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制订、修改协会章程交会员大会通过;三、负责协商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交会员大会确认;四、推举名誉理事长;五、审议理事会提出的协会工作报告;六、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并作决议;七、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在理事会领导下,由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协会办公会议,负责领导协会的办事机构,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协会秘书处负责增补理事、接纳会员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同地方、部门保持经常的业务联系和合作。 第十三条、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协会办公会议的决定,处理该协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根据实际需要在协会内部设立若干专业和行业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一、政府投入。二、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会费为年1,000至50,000元;单位缴费年10,000元以上的为单位理事成员,个人会员为年100元。三、举办的各项事业的收入;四、有关单位的资助、捐赠以及其它收入。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一、印发刊物、资料及其它业务活动经费支出(含稿酬及劳务费);二、专题调研课题活动的经费补贴;三、日常活动和联谊活动费用支出;四、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五、本会的资产归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十七条、经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一、本会经费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独立开设银行帐户,专款专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二、秘书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三、秘书处每年应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日常财务管理应作到帐目公开。 第十八条、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经理事会确认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一、名誉会长:赵爱军 黎 明 二、会 长:韦跃清 三、副 会 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旭光 王庆洲 王静凯 朱 红(女) 吕登夫 李双金 佟 民 杨铁光 林 地 郭 毅 郝云阁 赵荣卿 施民新 魏国柱 四、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伟 王连民 左 政 齐 丽(女) 刘志裔(女) 刘艳华(女) 孙永兴 孙晋青 李铭伟 佟乃欣 杨继良 张贵昌 唐 东 高智君 董越南 魏艳春(女) 葫芦岛市博览读书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一、秘 书 长:林 地(兼) 二、副秘书长:董越南(兼) 三、秘书处工作人员:文字整理:臧永军 新闻报道:刘艳红 王晓灵 摄 影:郭宏冰 网站建设:段湘宁 会 计:杨 笑 总 务:刘德胜 张毅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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