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性质
机构规格
人员编制
职责
行政机关
副科级
5人
1、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2、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3、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5、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6、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
7、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8、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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