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红旗法 |
释义 | 1865年英国议会针对蒸汽汽车订出世界上最早的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一项“机动车道路法案”——《红旗法》,其中第3条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2个原则:其一是至少要由3个人来驾驶一辆车;其二是3个人中必须有1个人在车前50米以外步行作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在第4条中又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6.4公里/时(4英里/时),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3.2公里/时(2英里/时)。” 1896年1月20日,一名叫沃尔塔·阿诺尔德的英国人因违反限速规定而被处以罚款,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因超速而被罚的汽车司机。当时他的车速只有13公里/时。到1896年“红旗法”被废止之前,英国对汽车的研制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英国汽车发展史上留下了可悲的一页。 1875年美国议会也作出决议,认为汽车是危险车辆,“含有一种与我们任何常识性的概念都不相符合的、极其危险的自然力。”对汽车的使用和制造进行了干预。而最早发明了蒸汽汽车的法国,则由于1789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后来的社会和政治上的动荡,使它们在汽车的研制方面中断了半个多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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