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洪逊欣 |
释义 | 洪逊欣(1914.10.14—1981.12.27),台湾南投草屯人,祖籍福建漳州,台湾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 洪逊欣之父洪火炼於台湾日治时期曾任台湾总督府评议员。二次大战后,又任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及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洪逊欣则成长於日治时期,中学就读台中一中,1935年自台湾台北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37年在学时即司法科考试及格,1938年大学毕业,其后於日本任司法官。1945年国府接收台湾以后,约有长远30年的时间专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其专长为法理学、民法、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洪逊欣被提名为中华民国第四届大法官,同年经监察院同意后就职。任大法官后,仍兼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及其他大学教授。1981年,洪逊欣於大法官任内病逝台大医院,享寿67岁。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著有《中国民法总则》、《我国现行民事法原理之研究》和《法与个人自由之基本关系》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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