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衡阳市审计局 |
释义 | 简介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审计局,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衡阳市属国有资产、国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政府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加强对中央、省授权项目的审计监督。 (三)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衡阳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衡阳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衡阳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衡阳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衡阳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衡阳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衡阳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衡阳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衡阳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衡阳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衡阳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衡阳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 7、衡阳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衡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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