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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横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释义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横山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从根本上消除“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体现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自身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各学校要把师德师风放在考核工作的突出位置,注重教职工平时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作出的成绩。

3、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把一线教师作为重点,同时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4、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各学校(学区)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四、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一)绩效工资总量依据学校(学区)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每年年初核定一次(以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册人员为准),根据人员增加、职务职称晋升情况,年终再决算一次,由学校(学区)申报,教育局审核后报人事、财政部门核定。

(二)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规范后津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规范后津补贴的30%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其中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6%作为校长考核奖励、班主任津贴和艰苦偏远地区教师补贴,其余部分依据学校(学区)绩效考核确定分配方式,其中还应设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五、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比例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包括出勤、师德师风、工作量、工作过程和业绩五项,比例分别为10%、10%、30%、20%、30%,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1、出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以学校考勤记录为依据。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横山县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执行。

2、师德师风。主要考核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等情况。各学校要将教师乱办班、乱订资料、乱收费等行为纳入师德师风考核范围。

3、工作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教职工工作量。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缩小教职工工作量差距。

4、工作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讲、改、辅、评等常规教学和教研教改参与落实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情况;非教学工作人员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具体办法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 

5、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专任教师主要考核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等情况;非专任教师的工作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乘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2、县上设立绩效工资专户,教职工通过银行办理绩效工资专卡。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标准详见附表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各考核单位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基础性绩效工资花名册上报,学期末将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结果上报,经教育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转入个人绩效工资专卡。

(三)几类特殊问题的处理

1、下列人员扣除全额绩效工资:

(1)无故不上班的;

(2)请人顶教的;

(3)脱产进修研究生的。

2、下列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各类请假人员,学校(学区)依据《横山县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并结合本校实际,落实好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

(2)经教育局批准到私人学校支教的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3)经组织批准的离岗人员、督导员、教育局待安排人员、公派学习人员、特殊人员(长期患有精神病者等)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享受学校绩效工资平均数,大龄教职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可参加学校绩效工资考核也可享受学校绩效工资平均数。

(4)石湾、魏家楼、双城、高镇、艾好峁、武镇、南塔、石窑沟八乡镇及韩岔、殿市除中学、中心小学以外的教师享受艰苦偏远地区教师补贴,人均每月40元,各乡(镇)学区可根据辖区学校地理位置的偏远程度适当调整,原则上向偏远地区倾斜。享受艰苦偏远地区教师补贴的教师调入非补贴学校后,补贴部分随即取消。

(5)经教育局批准脱产进修大专、本科的,享受所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二分之一。

(6)班主任津贴由教育局按照《班主任津贴核算标准》核定,各学校(学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考核分配。同时,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团(少)队活动和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7)学区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学区副校长)、县直各学校、各中学、中心小学校长除享受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外,考核奖励部分由教育局统一按《横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确定。

(8)本学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教职工酌情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9)凡本办法规定享受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数的人员,如果绩效工资平均数高于对应标准绩效工资的,只享受对应标准绩效工资提取后的部分。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1、各乡(镇)学区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区校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县直各中小学、乡(镇)中学、中心小学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业务副校长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学校中层领导可视为教职工代表)。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确定在5-13人之间,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学区工作人员随乡(镇)其它学校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大完小可单独考核,组长均由学区校长担任,考核小组负责本考核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

2、各学校(学区)要根据本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和组织机构必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分数及绩效工资分配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七、绩效工资实施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学区)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补贴。

2、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学校(学区)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学区)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表

附表2:班主任津贴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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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1: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