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及报送材料的通知 |
释义 | 各高等学校、各市(行署)教育局: 根据黑教师〔2010〕33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近期将进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认定,为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 非受委托高等学校(本科普通高校以外的其他高校)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4月18日-19日 地点:黑龙江大学 留学生公寓 2. 受委托高等学校(本科普通高校)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5月20日-22日 地点:黑龙江大学 留学生公寓 二、提交的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式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学历证书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由任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⑥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学校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一式一份); ⑦学校提供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试人员的免试证明(如岗前培训证书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原始佐证材料等); ⑧民办高等学校已聘任申请人为本校教师的聘任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⑨免试人员近五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证明其从事教学工作的证明; ⑩学校申请报告及申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三、非受委托高等学校(本科普通高校以外的其他高校)需要面试的教师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4月24日-25日,24日早8时报到,抽取面试顺序号,确定面试具体时间。 报到地点:黑龙江大学c区三号教学楼 四、相关要求 1. 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报材料必须符合要求,由本人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2. 受委托高校申报的材料必须是由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定的材料,没有审定的材料不能上报。 3. 必须按时上报材料,不得延期上报,以免影响整个工作。 4. 呈报材料的学科或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5. 呈报材料按学科或专业分类,按免试和非免试分类。 附表: 1. 2010年非受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名册 2. 2010年受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名册 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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