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龙江省版权局 |
释义 |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3、不再承担出版物市场一般性非法出版案件的具体查处工作,交给市(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4、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5、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6、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7、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8、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的职责。 9、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审核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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