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河流域管理局 |
释义 | 黑河流域简介黑河是我国西北地区第二大内陆河,发源于祁连山中段,流域东与石羊河流域相邻,西与疏勒河流域相接,北至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境内的居延海,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流域范围介于东经98°~102°,北纬37°50′~42°40′之间,涉及青海、甘肃、内蒙古三省(自治区),国土总面积14.29万km,其中甘肃省6.18万km,青海省1.04万km,内蒙古约7.07万km。 黑河流域有35条小支流。随着用水的不断增加,部分支流逐步与干流失去地表水力联系,形成东、中、西三个独立的子水系。其中西部子水系包括讨赖河、洪水河等,归宿于金塔盆地,面积2.1万km;中部子水系包括马营河、丰乐河等,归宿于高台盐池-明花盆地,面积0.6万km;东部子水系即黑河干流水系,包括黑河干流、梨园河及20多条沿山小支流,面积11.6万km。 由于黑河干流子水系流经青、甘、蒙三省(自治区),情况复杂,水事矛盾突出,所以这次规划主要范围为黑河干流水系。 机构主要职能根据水利部《关于成立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的通知》(水人教[1999]104号),黑河流域管理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黑河流域的派出机构(正局级),局机关驻地设在甘肃省兰州市。 (一)、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组织编报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报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负责流域内重要水文控制站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检查、监督流域水量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调度和管理。 (四)、协调处理流域内各省(区)之间水事纠纷。 (五)、承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1、办公室。 2、水政水资源处。 3、规划计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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