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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释义

简介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河南省政研会)成立于1985年,英文全称是 Henan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英文缩写为 HN SIPW。在相关工作中称河南省文化建设协会,英文全称是Henan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缩写为HN ACC。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组织,属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

河南省政研会由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领导,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8号。

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为: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工作任务;

(三)确认理事会的组成;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河南省政研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必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政研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会推选的有关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必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政研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常务理事会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主要工作

河南省政研会是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努力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调查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有关方面反映,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应用研究;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参加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活动,完成其委托的工作,加强同兄弟省、市、自治区政研会的联系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工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编辑出版研究成果和研究资料。

河南省政研会自2006年以来,每年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年会,下发思想政治工作要点和课题研究重点,集中进行专题调研活动、评选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并会同宣传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参与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职称评定工作。2010年,将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内容,旨在鼓励广大政工干部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研发探索实际、实用、实效的、创新型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

章程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河南省政研会,英文全称是:Henan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英文缩写为:HN SIPW;在相关工作中称河南省文化建设协会,英文全称是:Henan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缩写为: HN AC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遵循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围绕全省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紧密结合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通过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培育"四有"公民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服务。

第四条 本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服务群众,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稳定压倒一切、维护安定团结的思想意识。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根据省内外形势的变化、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强化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把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疑点作为研究的重点,注重应用,突出为实践服务。

第五条 本会由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领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本会是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努力发挥"思想库" 和"智囊团"的作用;

(二)调查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有关方面反映,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

(三)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应用研究;

(四)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五)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参加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活动,完成其委托的工作,加强同兄弟省、市、自治区政研会的联系和交流;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工干部培训工作;

(八)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九)编辑出版研究成果和研究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一)省辖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二)省直机关、中央驻豫单位、企业、农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及其他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团体。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或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章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三)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考察、培训和会议等活动的权利;

(三)在本会有关会议或网站、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

(四)取得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料和咨询服务;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信息和情况;

(四)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和典型经验;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本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退会的团体会员,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处同意,并交回会员证。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调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工作任务;

(三)确认理事会的组成;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会长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由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理事在任期内如有变动不能再担任本会理事时,由产生理事的单位提出新理事候选人,报本会确认后加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主要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三)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议;

(四)推选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一般两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会推选的有关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均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推选。本会设名誉会长。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战线有一定威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本会副会长、会长和省委宣传部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三)提出本会副秘书长人选,报本会副会长、会长和省委宣传部批准;

(四)签署有关文件;

(五)处理本会其他事务。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除会长外,实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制,即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调离原单位或不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职务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所在单位另推荐人选继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是本会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立若干行业分会或地域性分会,由本会统一组织协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常务理事会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团体会员缴纳会费;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主要支出

(一)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调研;

(三)召开年会;

(四)出版刊物,印发资料;

(五)奖励优秀;

(六)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四十条 本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省委宣传部宣传处。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为2006年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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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0: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