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
释义 | 通 知各省辖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 件河南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积极探索引导高中阶段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试点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领导,研究、部署、落实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事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三、试点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文件通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院校的部分专业从2010年开始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四、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省内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五、招生方案和招生章程试点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院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类型特点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和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考核和录取文化科目考试由试点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试点院校组织进行。 考生总分为文化科目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试点院校可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5月20日前全部完成录取工作。 七、相关待遇已被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高职对口考试及录取。 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取消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并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河南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专业及计划情况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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