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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南理工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释义

根据上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接待制度,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体现我校的管理水平,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工作、杜绝浪费、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2.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并做到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3.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在校内接待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在校外接待的,按系统分别由党委书记、校长批准。

4.党群系统的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行政系统的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归口管理。凡是来我校访问参观的信息,都要按系统及时报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由两办按照分工进行安排。

5.各单位在接待国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将有关接待方案报两办批准。凡是涉及到学校领导参加的接待,一般应提前报告两办,并由两办协调安排。对涉外宾客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外交部礼宾司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6.按照对等原则,凡因公至各院(系)的宾客,由各相关院(系)负责接待并承担接待费用。如需会见或约见校领导时,应事先与两办联系,由两办进行协调安排。

二、接待规格和程序

1.根据来宾的级别和工作性质,按以下规定进行接待:

(1)省(部)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及有关校领导接待,两办负责安排。

(2)厅(局)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是单位正职的由书记或校长出面接待;是单位副职或部门领导的,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需要书记或校长出面的,由两办协调安排。

(3)处(县)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原则上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两办,由两办进行协调安排。但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2.一般接待程序

(1)领导会见;

(2)学校情况介绍;

(3)座谈交流;

(4)参观校园;

(5)根据需要安排食宿;

(6)送行。

三、具体接待事项要求

1.接站和送行

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来校,由一名校领导接送站;省(部)级以下的领导来校,一般由两办安排人员接送站;一般来宾不安排接送站或由对口单位自行安排接送站。特殊情况由两办做出安排。

2.住宿

凡公务来校的宾客,原则上住宿费自理。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一般安排在学苑宾馆,厅(局)以上宾客安排单间或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需免费安排住宿的,需经书记、校长批准。

3.用餐

(1)来客须安排就餐者,由接待单位按系统分别向两办申请,由两办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批准后,根据来客的级别、身份、人数等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接待单位持两办开具的“用餐单”,带领客人凭用餐单到南校区一号食堂三楼招待餐厅或学苑宾馆用餐。

(2)来客应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一般来客每人每天45元(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15元);特殊情况每人每天60元(早餐10元,中餐30元,晚餐20元),均不安排烟酒。

(3)特殊情况需以学校名义宴请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宴请标准:一般便宴每餐200~300元;贵宾宴请每餐300~500元,特殊情况或需到校外就餐,须经分管领导特批。宴请时所用烟、酒一般应为河南地方烟、酒,其中中午宴请的,不得安排白酒。

(4)应尽量减少陪餐人数,工作餐一般安排1~2人陪同;以学校名义宴请时,对口接待单位可安排1~2人服务。

(5)招待餐厅和学苑宾馆凭“用餐单”,经两办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凡不按标准安排就餐的,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支付。不经两办批准安排就餐的,餐费由接待单位或个人自付。

4.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就餐的,接待单位应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校外接待审批单》,事先按党群系统报党委书记、行政系统报校长批准后,由两办负责安排。未经党委书记、校长批准的校外接待费用,由接待单位自理。

本接待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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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9: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