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2]4号)精神,设置合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政府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化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市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及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定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专用信息网的发展规划并承担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平衡、协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 (四)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 (五)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预测、规划、引进、培训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合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2个职能处室和一个中心(27职数)。 (一)综合处(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牌子) 处理信息办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组织拟定全市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定期公布执行情况,协助业务处室编制专项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本市信息化政策法规草案;承办全市有关信息化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方面的工作,以及本市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信息化推进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本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市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协调、指导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全市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组织协调本市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电信网、有线电视网、计算机网以及各类专用信息网的建设,推进本市各类网络资源综合利用和互联互通工作;依法负责本市基础通信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社会信息化重大应用系统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进本市信息化普及、教育、培训及负责相关智力引进、人才交流等工作。 三、管理合肥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该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信息化基础数据维护和管理、基础网络维护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信息资源整合、信息化相关标准制定;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和电子政务专网以及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的运转、维护和信息运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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