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肥市地方海事局 |
释义 | 合肥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负责全市海事、航道、港政、运政管理和船舶检验等五项行政执法职能。局下设包河区、瑶海区、肥东县、肥西县4个地方海事处(港航管理处),并在辖区通航水域设有塘西、施口、板桥、刘河、三河、丰乐、新河7个地方海事所(港航管理所)。在南淝河板桥段设有安徽省南淝河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局机关内设科室:纪委监察室、法规教育科、安全监督科、船舶船员科、港航管理科、运输管理科、船舶检验科、工会、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计财科、审计科、离退休工作科。 辖区航道总里程326公里,其中通航里程130公里,有南淝河及其支流店埠河、派河、丰乐河等主要通航河流,船舶经巢湖进裕溪河可通江达海。 合肥港现有码头31座,岸线总长度为4107米,泊位113个,货场面积25万平方米,年综合通过能力1088万吨。 合肥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海事、航道、港政、运政管理和船舶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辖区海事、港航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维护通航秩序,监管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调解和船舶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组织水上搜救。依法查处水上交通行政违法行为。 (4)负责辖区通航标准、航道养护等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港口岸线使用、经营、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水运市场准入、市场秩序、营运船舶管理。 (7)负责辖区船舶的营运检验(危险品运输船除外)。负责船员管理及四等以下船员证书发证工作。 (8)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依法征收水路交通规费。 合肥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1)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结果;(2)公开执法依据和处罚项目、标准;(3)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4)公开执法人员工号;(5)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办“人情证”、“关系证”,杜绝证书商品化。 四、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接到当事人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及时受理管理相对人的投诉,并在15日内作出答复或处理。 六、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以权谋私,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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