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肥市档案馆 |
释义 | 机构简介合肥市档案局(馆)是中共合肥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全市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坐落于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二区A座,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处、法规教育处、征集编研处、保管利用处、技术处和机关党支部。 市档案馆是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16万余卷(件、册),内容丰富,史料珍贵,收藏有著名书画家赖少其先生、亚明先生书画作品,特别是建国以来的档案全面系统记载了合肥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历程。市档案馆建筑面积 11000M2,其中库房建筑面积 6000 M2,馆内设置有计算机中心、档案利用中心、现行文件中心、档案目录中心、开放档案目录区、档案展览大厅、珍贵档案展室、电教中心,配置有中央空调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自动监控报警系统、智能密集架等现代化设施。 “十五”期间,全市档案创新服务工作、现代新型档案馆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法制建设、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全面推进,档案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十一五”时期,市档案局(馆)将以数字档案馆建设为重点,逐步实现馆藏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化,档案信息查询网络化,奋力实现档案事业崛起,为合肥市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和跨越式发展服务。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协助局(馆)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关系;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卫、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起草全市档案事业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报告等综合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处负责档案工作各项专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以及各种专门档案管理业务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总结全市档案业务工作的典型经验;监督指导全市档案馆网布局及档案馆库建设。 (三)法规教育处研究起草合肥市地方性档案工作法规,组织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档案干部的业务理论培训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市档案学会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档案统计年报工作。 (四)征集编研处负责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和实物;收集整理合肥大事记;负责馆藏档案史料的研究、编纂、公布、出版、汇编有关重要会议资料、重要文件、重要信息,为全市中心工作服务;编写《档案馆指南》等报道性检索工具,参与全市编史修志工作;收集现行文件,移交至现行文件服务中心。 (五)保管利用处负责接收、检验进馆的档案资料,确保进馆档案的质量,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馆藏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并及时处理;负责馆藏档案开放的审定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提供利用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管理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开展现行文件向社会开放服务工作;举办馆藏档案资料展览,面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六)科技处组织协调全市档案科技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成果的鉴定、上报和推广工作;对馆藏档案进行计算机存储、检索,编制各种检索目录;对馆藏档案资料的“寿命”进行技术鉴定,对库房的防虫、防霉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负责馆藏重点档案的抢救、复制和修复;负责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负责馆内技术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添置;负责特殊载体档案装具使用的调研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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