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何自为 |
释义 | 何自为(1900—1943),又名福成,福建光泽县止马岛石村人。 生于清光绪二十六年。福建公立法政专科学校肄业。民国15年(1926年),参加北伐军,同年12月被任命为光泽县长。他大胆惩办了与前政府互相勾结、贪污大量水灾救济款的北路大豪绅。国民革命军离开光泽后,被迫弃职,远离家乡。民国19年(1930),在上海加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前身)。“九一八”事变后,进行抗日活动。民国27年(1938),任江西省上饶县县长。民国29年(1940)离职,回乡兴办企业。生产可供印刷用的改良纸。民国31年,一些豪商为发国难财与县长互相勾结,大量偷运粮食出境,牟取暴利,他及时向有关部门控告。民国32年(1943)2月10日,县政府召开县行政会议,决定选举常驻会主任委员,他当场揭发操纵选举的丑行。因而受到当事者极大的仇视。3月17日被人暗算,遇刺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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