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何卫宏 |
释义 | 工作简历1985.08——1986.07 长兴县林城中学教师; 1986.07——1990.09 长兴县林城镇中学教师; 1990.09——1994.11 长兴县法院林城法庭书记员; 1994.11——1996.10 长兴县法院城东法庭助理审判员; 1996.10——1998.11 长兴县法院煤山法庭审判员; 1998.11——2001.12 长兴县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2001.12——2005.03 长兴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2005.03——2008.09 长兴县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08.09——2011.03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1.03——2012.02 长兴县太湖新城管委会主任; 2012.02—— 长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工作分工副县长,负责法制、信访维稳、交通安全、消防、城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县法制办、信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城管执法局、新居民事务局。联系县法院、检察院、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协助高胜华常务副县长联系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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