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汉中市林业局 |
释义 | 概况一、全市基本林情 全市林业用地290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293万亩,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20%;森林覆盖率50.12%,比全省高出12.82个百分点;林木总蓄积量8100万立方米,占全省林木总蓄积量的23%。野生动植物资源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有高等植物4000余种,其中,乔木150种、灌木360种、药用植物1300种,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72种(国家级30种、省级42种);野生动物534种,其中,鸟类335种、兽类137种、两栖类24种、爬行类38种,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09种(国家级74种、省级35种)。拥有黎坪、天台、五龙洞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紫柏山、牢固关、褒河3个省级森林公园。 二、市林业局的工作职责任务 市林业局是市政府设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任务是: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等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市林业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3、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4、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5、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用进行初审;负责管理市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6、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建设管理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大熊猫、朱鹮栖息地等重点保护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特大案件。 8、负责全市林业科技研究和科研技术推广交流;承办林业培训教育和林业外事工作。 9、对市属林业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对市属林业事业单位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监督。 10、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化规划,宏观指导林业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对干果药材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工业原料林、木材加工业、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11、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林业部门实施的中省中长期项目 目前,全市林业部门负责实施的中省中长期项目是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林业两大重点工程的实施,在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是“最合民意的德政工程、最牵动人心的社会工程、影响最深远的生态工程”。我市于1999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截止2006年底,全市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251.71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27.64万亩、荒山造林112.07万亩、封山育林12万亩);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国家财政资金13.83亿元(其中,兑现粮食直补资金11.32亿元、管护费1.25亿元、种苗费1.26亿元),惠及全市11县区、220个乡镇、2178个村、25.8万户、115万人。 (二)天然林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由国家投资的以保护天然林资源免遭破坏,恢复天然林结构,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林业重点工程。我市自2000年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到2006年,全市累计完成天保公益林建设141.3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1.9万亩、飞播造林78.83万亩、封山育林40.63万亩);累计完成工程总投资3.57亿元。 组织机构办公室 承办局党务、政务有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林业单位人事管理,干部考核、考察,成人教育,职称考核评定,人员工资审批等;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起草,文件批办、督办,,档案管理等办市局召开的会议;负责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机关安全和后勤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来信来访及上下联络、接待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产产业科 承办全市生态建设、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林业产业发展的调研、规划和协调指导;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义务植树、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督、考核和工程验收;承办市退耕办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源林政法规科 承办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任务;承办天然林保护工程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天保办,日常工作:审核、监督森林资源消长,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办理木、竹和木竹加工品出境运输证;依法对森林资源和林地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督办林业违法违纪案件及行政案件复议工作;依法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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