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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汉中市粮食局
释义

简介

(一)贯彻执行中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

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三)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项目,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储备粮油的

管理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储粮安全措施和收购、轮换、 销售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五)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证军队(含武警)、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

项目的粮 食供应。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全市粮油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

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

(七)指导市县两级粮油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国家和省、市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

的管理工作;负责军供补贴、救灾救济粮价款的拨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系统收购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使

用和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报表,组织编制年度决算。

(九)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组织协调市内粮油调剂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建立省内市际及毗邻

省市区之间粮食购销合作关系,组织落实粮食购销计划。

(十一)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

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

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粮食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市、县、区粮食系统行政复

议与应诉;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

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目标

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下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

设;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

(二)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负责落实军队(含武警)、退

耕还林、以工代赈、救灾扶贫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供粮政策;研究拟定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

组织协调全市粮食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全市粮油统计制度并承担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

食产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和布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仓储、加工设施、粮库建设的规划和布局,承办大型

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维修更新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制定粮食加工环

节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粮油标准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

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市场

的规划和布局,规范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市粮油网点改造和发展连锁经营、多种经营规划并组织实

施。依法审核、办理、发放市本级《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财务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粮食财务工作,审查汇总全市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

指导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和消化工作,监督检查挂帐停息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指导协调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

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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