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韩治礼 |
释义 | 韩治礼 1938年7月出生,宁夏彭阳县人。字和亭,笔名卓异。1969年6月26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学研究员。1964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宁夏审判》、《宁夏法学》杂志副主编;现任法学研究员、宁夏法官协会理事、宁夏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学会理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终身研究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宁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夏大学兼职教授。科研成果主要著作八部:专著有《刑法知识与刑事案例》、《十法一例常识手册》、《民法通则与民事案例》、《韩治礼法制建设研究文选》;主编(修改、审定、编排)并亲自撰稿二分之一的《审判经验集锦》;参编《中学生法律常识25讲》和《普及法律常识读本》、《大学法学》(分别由宁夏人民出版社、甘肃人民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要学术论文120多篇,其中《论毛泽东的刑事法学思想》发表于《宁夏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论宁夏民事纠纷激化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探析》发表于《宁夏社会科学》1989年第3期;《继续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发表于《宁夏日报》1981年10月30日第3版。论文中有50多篇分别获省级和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成果奖和一、二、三等成果奖或特等奖。多次分别应邀出席了全国《刑法学》、《民族法学》、《犯罪学研究》等学术研讨会,都分别提交了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其中有的论文还在学术大会上进行了演讲交流;组织、指导宁夏电视大学1991届10名毕业生合格完成了毕业论文及其答辩;兼任全国法院系统业余大学、宁夏电视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和宁夏教育学院等大专院校客座教授,讲授《宪法学》、《民法学》和《法学概论》课程5学年;担任了国家教委科研项目——《回族法文化与法制建设现代化》(待出版)一书的副主编,亲自带领科研的同志们深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区及其乡、镇、清真寺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各县、区及其乡、镇农村清真寺,调查研究,撰写科研纲目及其各章、节要点,个人执笔6万多字;对《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和《民族法学》等学科都有系统的研究,分别出版发行了专著、编著和论文。他在工余科研成果和本职岗位职责工作方面确实为人类做出了突出贡献,就工余科研法学出版书籍和发表论文总计236万多字;岗位职责工作曾于1985年和1994年分别两次被评为全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为提高审判业务质量和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他曾于1998年3月向宁夏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捐赠自己主编的价值17000多元的《审判经验集锦》一书,受到了政法系统全体干警和宁夏各族人民的好评(在《宁夏日报》上登报表彰)。目前,他一边进行执业律师工作;一边正在修改、审定、编排40多万字的《韩治礼法制建设研究文选》第二卷(待出版发行)。传略辑入《中国社会科学家大辞典(英文版)》、《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和《世界名人录》等40多部重要辞书、典籍和《世华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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